親愛的社員們!!!!期末我們要修章程囉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要修改的內容:)

社團名稱

B026 小提琴社

修訂原因

原章程組織部分,各幹部工作內容分配不均及部分內容無意義,以致幹部工作量差異大,以及選舉與罷免辦法程序不完整,故進行章程修訂使之完善。

修訂內容

檢附

修訂前後組織章程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第二章 組織

第十條 副團長之職責

一、輔佐團長處理音樂事務,並於團長缺席

    時,代理其職。

二、帶領樂團初級部。

三、團長不在時代理者。(此條刪除)

第二章 組織

第十條 副團長之職責

一、輔佐團長處理音樂事務,並於團長缺席

    時,代理其職。

二、帶領樂團初級部。

 

第十一條 公關長之職責

一、各類開會、活動之通知。

二、與校外弦樂團體保持聯繫。

三、活動之宣傳事宜。

四、彙整社員資料,製作社團成員通訊錄。

五、各項活動意見調查。(此條刪除,其他調次變更)

六、社團網頁管理。

七、負責經費之籌措。

八、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

 

 

第十二條 活動長職責

一、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協調與訂定。

二、活動器材借用及歸還。

三、帶動社內氣氛。

(新增第四條)

第十一條 公關長之職責

一、各類開會、活動之通知。

二、與校外弦樂團體保持聯繫。

三、活動之宣傳事宜。

四、彙整社員資料,製作社團成員通訊錄。

五、社團網頁管理。

六、負責經費之籌措。

七、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

 

 

第十二條 活動長職責

一、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協調與訂定。

二、活動器材借用及歸還。

三、帶動社內氣氛。

四、各項活動意見調查。

第十三條 總務長職責

一、收取社費及社費開源節流事宜。

二、負責社上活動經費審核、收支與管理。

三、社費管理,若有社費短缺、遺失情況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

四、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此條刪除,其他條次變更)

五、社團財產(動產)保管與清點。

六、每月帳單報表公布。

七、負責活動前的預報及活動後的結報。

 

 

第十四條 文書長職責

一、會議紀錄之撰寫與整理繕打。

二、負責編選社團歷史資料及評鑑。

三、彙整各項社團資料。

四、負責執行本社各項活動之美宣製作,並於活動前和活動負責人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五、帶領教導組員學習文書行政工作。

 

 

第七章 選舉

第三十七條

幹部改選

一、由全體社員提名,進行表決,最高票的當選新任幹部。

(新增第二款,其他依次變更。)

二、若候選人得票率未達門檻,則由高、次高兩人再投一次票。

 

第十三條 總務長職責

一、收取社費及社費開源節流事宜。

二、負責社上活動經費審核、收支與管理。

三、社費管理,若有社費短缺、遺失情況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

四、社團財產(動產)保管與清點。

五、每月帳單報表公布。

六、負責活動前的預報及活動後的結報。

 

 

 

 

第十四條 文書長職責

一、會議紀錄之撰寫與整理繕打。

二、負責編選社團歷史資料及評鑑。

三、彙整各項社團資料。

四、負責執行本社各項活動之美宣製作,並於活動前和活動負責人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五、設計社徽等相關社團文宣品。

 

 

第七章 選舉

第三十七條

幹部改選

一、由全體社員提名,進行表決,最高票的當選新任幹部。

二、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ㄧ的門檻得以當選。

三、若候選人得票率未達門檻,則由高、次高兩人再投一次票。

 

第八章 罷免

第三十九條

1.正副社長罷免

社長之罷免案,經幹部提議,全體幹部三分之ㄧ附議,全體幹部三分之二  同意後,經由社員大會表決二分之ㄧ通過。

2.幹部罷免

幹部之罷免案,經幹部提議,全體幹部三分之ㄧ附議,全體幹部三分之二同意後,經由社員大會表決二分之ㄧ通過。

第八章  罷免

第三十九條   社長或幹部因故須罷免,需於社員大會中提案,經全體社員過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後,罷免案始成立。

 

 

新增第四十、四十一

第四十條    社長罷免案通過後,若該屆社長任期已過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剩餘任期則由副社長代理其職,若未達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則於罷免案通過後,當日公告補選日期,選舉方式依章程第三十六條辦理,改選前則由副社長暫代社長之職務。

 

第四十一條  幹部罷免案通過後,若該屆幹部任期達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剩餘任期則由社長將該幹部工作分配於各幹部,若低於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則於罷免案通過後,參照章程第三十七條進行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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