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學院小提琴社組織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Wenzao Violin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College of Languages


9306月 制定通過

990308經社員大會修訂

990506學務長核定通過

1000704日學務長核定通過

1010607日經社員大會修訂

1010611日學務長核定通過


第一章 總綱

第 一 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學院小提琴社」於校方登記簡稱小提琴社,以下

以本社簡稱之。

第 二 條       本社成立宗旨,為結合校內及校外喜好小提琴之同學,砥礪演奏技巧,加強同學對音樂之體認,發揮已有音樂才能,已發揚弦樂藝術。

第 三 條       本社以音樂服務為目標,由校內向校外一步一步走出去,並鼓勵愛好音樂之人士,能以音樂為出發點,達成回饋及服務社會的目的。培養校內氣息與協助社區文化發展。

第二章 組織

第 四 條       本社設指導老師,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

公關長一名,活動長一名,總務長一名,文書長一名,譜務長一名。

第 五 條       本社指導老師一人,聘請校內或校外專業小提琴老師擔任之。

第 六 條       指導老師之職責

一、   指導小提琴之演奏技巧。

二、   大型演奏之指揮。

第 七 條       社長之職責

一、   統理社務之工作,並分配工作給各幹部。

二、   負責與校方溝通,接洽社團與校方之事務。

三、   對外代表本社,有權利與其他社團或組織討論是否合辦活動。

四、   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如有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五、   社員如有妨礙社務進行或有損本社之名譽,得予以輔導與關懷。

六、   負責社團經營與幹部的統領。

七、   評鑑核心幹部工作態度,並進行幹部和社員的懲罰。

第 八 條       副社長之職責

一、   輔佐社長處理社務,並於社長缺席時,代理其職。

二、   輔導並監督各組之工作進行。

三、   執行社長交辦之事項,並與其他各幹部合作推動社務。

四、   負責會議、活動及課程請假事宜。

五、   負責撰寫社團日誌。

六、   掌握社員的出席動向。

第 九 條       團長之職責

一、   配合指導老師監督社員琴藝及課程進度。

二、   與指導老師之溝通、交流。

三、   調配團練時間,並於老師缺席時,代理其職。

四、   負責監督各分部練習之狀況。

五、   調度練習時間。

第 十 條       副團長之職責

一、   輔佐團長處理音樂事務,並於團長缺席時,代理其職。

二、   帶領樂團初級部。

第 十一 條       公關長之職責

一、   各類開會、活動之通知。

二、   與校外弦樂團體保持聯繫。

三、   活動之宣傳事宜。

四、   彙整社員資料,製作社團成員通訊錄。

五、   社團網頁管理。

六、   負責經費之籌措。

七、   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

第 十二 條       活動長之職責

一、    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協調與訂定。

二、   各項活動意見調查。

三、   活動器材借用及歸還。

四、   帶動社內氣氛。

第 十三 條       總務長之職責

一、   收取社費及社費開源節流事宜。

二、   負責社上活動經費審核、收支與管理。

三、    社費管理,若有社費短缺、遺失情況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

四、   社團財產(動產)保管與清點。

五、   每月帳單報表公布。

六、   負責活動前的預報及活動後的結報。


第 十四 條       文書長之職責

一、    會議紀錄之撰寫與整理繕打。

二、    負責編選社團歷史資料及評鑑。

三、    彙整各項社團資料。

四、    設計社徽等相關社團文宣品。

五、    負責執行本社各項活動之美宣製作,並於活動前和活動負責人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第 十五 條       譜務長之職責

一、   樂譜列印及分配。

二、   收集各類表演用譜及製作。

三、   於表演前確認表演人員譜的完整度。

四、   依活動需要申請場地器材。

五、   藏譜、一般樂譜及社團教本之保管與整理。

六、   與外校交換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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