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學院小提琴社組織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Wenzao Violin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College of Languages
93年06月 制定通過
99年03月08日經社員大會修訂
99年05月06日學務長核定通過
100年07月04日學務長核定通過
101年06月07日經社員大會修訂
101年06月11日學務長核定通過
第一章 總綱
第 一 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學院小提琴社」於校方登記簡稱小提琴社,以下
以本社簡稱之。
第 二 條 本社成立宗旨,為結合校內及校外喜好小提琴之同學,砥礪演奏技巧,加強同學對音樂之體認,發揮已有音樂才能,已發揚弦樂藝術。
第 三 條 本社以音樂服務為目標,由校內向校外一步一步走出去,並鼓勵愛好音樂之人士,能以音樂為出發點,達成回饋及服務社會的目的。培養校內氣息與協助社區文化發展。
第二章 組織
第 四 條 本社設指導老師,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
公關長一名,活動長一名,總務長一名,文書長一名,譜務長一名。
第 五 條 本社指導老師一人,聘請校內或校外專業小提琴老師擔任之。
第 六 條 指導老師之職責
一、 指導小提琴之演奏技巧。
二、 大型演奏之指揮。
第 七 條 社長之職責
一、 統理社務之工作,並分配工作給各幹部。
二、 負責與校方溝通,接洽社團與校方之事務。
三、 對外代表本社,有權利與其他社團或組織討論是否合辦活動。
四、 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如有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五、 社員如有妨礙社務進行或有損本社之名譽,得予以輔導與關懷。
六、 負責社團經營與幹部的統領。
七、 評鑑核心幹部工作態度,並進行幹部和社員的懲罰。
第 八 條 副社長之職責
一、 輔佐社長處理社務,並於社長缺席時,代理其職。
二、 輔導並監督各組之工作進行。
三、 執行社長交辦之事項,並與其他各幹部合作推動社務。
四、 負責會議、活動及課程請假事宜。
五、 負責撰寫社團日誌。
六、 掌握社員的出席動向。
第 九 條 團長之職責
一、 配合指導老師監督社員琴藝及課程進度。
二、 與指導老師之溝通、交流。
三、 調配團練時間,並於老師缺席時,代理其職。
四、 負責監督各分部練習之狀況。
五、 調度練習時間。
第 十 條 副團長之職責
一、 輔佐團長處理音樂事務,並於團長缺席時,代理其職。
二、 帶領樂團初級部。
第 十一 條 公關長之職責
一、 各類開會、活動之通知。
二、 與校外弦樂團體保持聯繫。
三、 活動之宣傳事宜。
四、 彙整社員資料,製作社團成員通訊錄。
五、 社團網頁管理。
六、 負責經費之籌措。
七、 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
第 十二 條 活動長之職責
一、 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協調與訂定。
二、 各項活動意見調查。
三、 活動器材借用及歸還。
四、 帶動社內氣氛。
第 十三 條 總務長之職責
一、 收取社費及社費開源節流事宜。
二、 負責社上活動經費審核、收支與管理。
三、 社費管理,若有社費短缺、遺失情況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
四、 社團財產(動產)保管與清點。
五、 每月帳單報表公布。
六、 負責活動前的預報及活動後的結報。
第 十四 條 文書長之職責
一、 會議紀錄之撰寫與整理繕打。
二、 負責編選社團歷史資料及評鑑。
三、 彙整各項社團資料。
四、 設計社徽等相關社團文宣品。
五、 負責執行本社各項活動之美宣製作,並於活動前和活動負責人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第 十五 條 譜務長之職責
一、 樂譜列印及分配。
二、 收集各類表演用譜及製作。
三、 於表演前確認表演人員譜的完整度。
四、 依活動需要申請場地器材。
五、 藏譜、一般樂譜及社團教本之保管與整理。
六、 與外校交換樂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