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一下接下來小提琴社會參加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唷!!!
讓我們一起為這些勇於突破自己的參賽者加加油吧
以下提供參賽資訊給有意者參考看看唷~~
◎比賽日期: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編排賽程實施,原則於 104 年 12 月 20 日前舉辦完成。
◎比賽地點: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自行擇定適當場所舉行。
◎參加決賽規定:依教育部公布之各縣市上學年度學生數計算,每滿 15 萬人,取 得 1 人(隊)決賽代表權。
1.各類組名額: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各 4 人(隊)、 桃園市、高雄市各 3 人(隊)、 臺南市 2 人(隊), 其餘各縣市均為 1 人(隊)。
2.決賽參賽者的產生方式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自行於初賽實施要點中明定之。 3.各初賽主辦單位應於104 年 12月 25日前將代表參加決賽者之報名表免備文送交 本會。
◎獎勵:
1.初賽獎勵: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自行訂定。
2.行政獎勵:凡初賽參加團體項目獲得優等以上、個人項目獲得第 1 名之參賽者及 指導老師,可參照本要點陸、二、(九) 2.決賽之行政獎勵,由各該初賽主辦單位分別給予獎勵。
完整比賽實施要點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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