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社員們!!!!期末我們要修章程囉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要修改的內容:)
社團名稱 |
B026 小提琴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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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原因 |
原章程組織部分,各幹部工作內容分配不均及部分內容無意義,以致幹部工作量差異大,以及選舉與罷免辦法程序不完整,故進行章程修訂使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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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 檢附 修訂前後組織章程 |
原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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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 第十條 副團長之職責 一、輔佐團長處理音樂事務,並於團長缺席 時,代理其職。 二、帶領樂團初級部。 三、團長不在時代理者。(此條刪除) |
第二章 組織 第十條 副團長之職責 一、輔佐團長處理音樂事務,並於團長缺席 時,代理其職。 二、帶領樂團初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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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公關長之職責 一、各類開會、活動之通知。 二、與校外弦樂團體保持聯繫。 三、活動之宣傳事宜。 四、彙整社員資料,製作社團成員通訊錄。 五、各項活動意見調查。(此條刪除,其他調次變更) 六、社團網頁管理。 七、負責經費之籌措。 八、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
第十二條 活動長職責 一、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協調與訂定。 二、活動器材借用及歸還。 三、帶動社內氣氛。 (新增第四條) |
第十一條 公關長之職責 一、各類開會、活動之通知。 二、與校外弦樂團體保持聯繫。 三、活動之宣傳事宜。 四、彙整社員資料,製作社團成員通訊錄。 五、社團網頁管理。 六、負責經費之籌措。 七、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
第十二條 活動長職責 一、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協調與訂定。 二、活動器材借用及歸還。 三、帶動社內氣氛。 四、各項活動意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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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總務長職責 一、收取社費及社費開源節流事宜。 二、負責社上活動經費審核、收支與管理。 三、社費管理,若有社費短缺、遺失情況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 四、負責社上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此條刪除,其他條次變更) 五、社團財產(動產)保管與清點。 六、每月帳單報表公布。 七、負責活動前的預報及活動後的結報。
第十四條 文書長職責 一、會議紀錄之撰寫與整理繕打。 二、負責編選社團歷史資料及評鑑。 三、彙整各項社團資料。 四、負責執行本社各項活動之美宣製作,並於活動前和活動負責人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五、帶領教導組員學習文書行政工作。
第七章 選舉 第三十七條 幹部改選 一、由全體社員提名,進行表決,最高票的當選新任幹部。 (新增第二款,其他依次變更。) 二、若候選人得票率未達門檻,則由高、次高兩人再投一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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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總務長職責 一、收取社費及社費開源節流事宜。 二、負責社上活動經費審核、收支與管理。 三、社費管理,若有社費短缺、遺失情況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 四、社團財產(動產)保管與清點。 五、每月帳單報表公布。 六、負責活動前的預報及活動後的結報。
第十四條 文書長職責 一、會議紀錄之撰寫與整理繕打。 二、負責編選社團歷史資料及評鑑。 三、彙整各項社團資料。 四、負責執行本社各項活動之美宣製作,並於活動前和活動負責人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五、設計社徽等相關社團文宣品。
第七章 選舉 第三十七條 幹部改選 一、由全體社員提名,進行表決,最高票的當選新任幹部。 二、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ㄧ的門檻得以當選。 三、若候選人得票率未達門檻,則由高、次高兩人再投一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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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罷免 第三十九條 1.正副社長罷免 社長之罷免案,經幹部提議,全體幹部三分之ㄧ附議,全體幹部三分之二 同意後,經由社員大會表決二分之ㄧ通過。 2.幹部罷免 幹部之罷免案,經幹部提議,全體幹部三分之ㄧ附議,全體幹部三分之二同意後,經由社員大會表決二分之ㄧ通過。 |
第八章 罷免 第三十九條 社長或幹部因故須罷免,需於社員大會中提案,經全體社員過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後,罷免案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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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四十、四十一 |
第四十條 社長罷免案通過後,若該屆社長任期已過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剩餘任期則由副社長代理其職,若未達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則於罷免案通過後,當日公告補選日期,選舉方式依章程第三十六條辦理,改選前則由副社長暫代社長之職務。
第四十一條 幹部罷免案通過後,若該屆幹部任期達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剩餘任期則由社長將該幹部工作分配於各幹部,若低於全任期之三分之二,則於罷免案通過後,參照章程第三十七條進行改選。 |